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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指南

作者:市水务局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7-12-14 11:31:45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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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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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范围

 负责市、区、县(市)权限内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的事项。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1

四、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

 2.建设项目有利于实现蓄滞洪区土地的合理利用;

 3.建设项目符合防洪和避洪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2份(空表、样表下载:www.hrbxzsp.gov.cn);

     2.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2份。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否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部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受理)—内部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对您通过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进行详细回复。

     2.网上申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跑一次。

十一、应用范围

        按批准要求建设避洪设施。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 转:139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 转:1392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三层B区水务局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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