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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服务指南

作者:市水务局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7-12-14 13:44:54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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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城市内河)

 

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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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范围

马家沟(平房区工农水库至道外区大有坊桥)、何家沟(西何家沟为平房区南虹公园至道里区康安路跨何家沟桥;东何家沟为南岗区哈达屯至道里区埃德蒙顿桥)、信义沟、阿什河(伏尔加支路至信义沟入阿什河河口)。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四、办理条件

 1.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符合河道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要求。

五、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3(空表、样表下载:www.hrbxzsp.gov.cn);

 2.建设项目涉及防洪部分工程建设方案评审意见3份。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否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内部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对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内部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对您通过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进行详细回复;

 2.网上申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跑一次。

十一、应用范围

       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提出申请。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 转:139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 转:1392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三层B区水务局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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