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水务局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7-11-29 16:18:38
为确保哈尔滨市第34届冰雪节采冰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市采冰(取水)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冰(取水)、超计划、超范围采冰(取水)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采冰秩序,经局党委会议决定,自2017年12月具备采冰作业条件之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冰(取水)专项行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采冰(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超计划超范围采冰(取水)和非法采冰行为。对市区范围内采冰(取水)进行监管检查,对违法违规采冰(取水)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确保第34届冰雪节采冰(取水)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
(一)自2017年12月具备采冰作业条件之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在市区范围内对采冰(取水)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巡查工作。
(二)采取划段包点、定时定位巡查的办法,切实加大采冰(取水)开采量核验、打击超范围采冰及私采滥采力度。对私自采冰(取水)、超出规定区域范围采冰等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按偷盗水资源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采冰(取水)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触犯刑律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工作方式
采取明查与暗访、接受举报与执法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水政监察局成立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非法采冰(取水)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执法监察一组、执法监察二组三个工作组。同时与市水务局安监处、市水资办、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形成打击非法采冰(取水)的强大合力。
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景 才 市水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杨忠林 市水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张铁军 市水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王向阳 市水政监察局稽查一处处长
梁 勇 市水政监察局内河大队副大队长
统筹协调组
组 长:张铁军 市水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 巍 市水政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 宁 市水政监察局稽查一处主任科员
赵一博 市水政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执法监察一组
组 长:王向阳 市水政监察局稽查一处处长
成 员:关迎春 市水政监察局稽查一处主任科员
张赐宇 市水政监察局稽查一处主任科员
刘 超 市水政监察局稽查一处副主任科员
执法监察二组
组 长:梁 勇 市水政监察局内河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陈广饶 市水政监察局内河大队副主任科员
胡其辉 市水政监察局内河大队科员
孙井秀 市水政监察局内河大队科员
举报电话: 84898057
四、工作范围
(一)执法巡查区域
市区范围内所有可能发生非法盗采冰(取水)的冰面、地域。
(二)执法重点监察区域
1.江北公路大桥东侧至斜拉桥处(2号地,公路大桥以东100米处为允许采冰起点,处该起点向东划定3万立方米采冰区域)。
2.江北公路大桥东侧至斜拉桥处(2号地,以市水务局批准该地号哈尔滨冰灯艺术博览会中心采冰区域的东侧为采冰起点,向东划定2.5万立方米采冰区域);阳明滩大桥东侧(7号地);帆船俱乐部门前(10号地);双口面(11号地)。另拟备用采冰区域:泄洪渠大桥东侧(8号地)。
3.阳明滩大桥西侧(6号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和安排。
(二)加强协调配合。同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特别是与公安部门加强勤务联动,密切协作,实行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严格执法问责。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采冰(取水)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执法人员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