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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通过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行政验收

作者:市水务局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7-12-20 16:38:45

201712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水利部在友谊宫组织召开了哈尔滨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行政验收会议。

会上,行政验收工作组查阅了哈尔滨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相关文件资料,开展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市水务局局长马立代表市政府作的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宣读了水利部技术评估组评估意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研究讨论。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岩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哈尔滨市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问题和治水兴水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大江安澜、湖库明净、内河水秀、滩岛生态”为总体目标,以“一江两岸、一主两翼、南北双廊、多点共生”为建设布局,开展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效果。按照《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2017117-8日,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哈尔滨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技术评估。评估组认为哈尔滨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理念正确、布局合理、工作扎实、成效初显、创新特色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完成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调整后的《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经评议打分,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技术评估综合得分94.0分,符合开展行政验收条件。

会议指出,2013年哈尔滨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市遵循“以松花江为纲、以水定城、以水兴城、城水相依”理念,以“一江两岸、一主两翼、南北双廊、多点共生”为布局,以“六大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十六项重点示范工程”为带动,全面开展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了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的投入机制。搭建了投融资平台,为试点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出台了《哈尔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为试点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多次举办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全社会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水生态文明的深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认为,哈尔滨市依据《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水安全、水节约、水保护、水生态、水文化和水管理”六大体系,实施松花江南北岸堤防汛抢险通道工程、道外区团结污水处理工程、松北水系建设、“三沟一河”综合治理、磨盘山水库水源保护等16项重点工程75项建设项目,并在《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之外实施相关建设任务20项,其中28项考核指标,超额完成14项,达标完成14项。实施计划投资153.4亿元,实际完成试点建设投资199.6亿元。哈尔滨市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马家沟等内河水系得到有效整治,全市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水系规划整治、群力外滩等湿地保护修复,提升了城区水体流动性,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优美舒适的休闲游憩空间;以冰雪旅游为主线,不断放大冰雪品牌效应,促进了全市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哈尔滨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彰显了“绿色哈尔滨”“文化哈尔滨”“宜居哈尔滨”的城市特色,有力保障了哈尔滨市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对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践具有重要借鉴和推广意义。行政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行政验收。

会议要求,哈尔滨市要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新思想,以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和河湖湿地系统修复,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做好水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将哈尔滨市打造为水生态文明的典范城市。

水利部松辽委员会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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