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超级管理员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5-2-13 9:57:21
哈水规备〔2009〕3号
关于《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关于清除松花江化工堤
违法占地和堆放物料的通告》的备案报告
市政府:
现将我局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关于清除松花江化工堤违法占地和堆放物料的通告》及说明一式两份报请备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关于清除松花江化工堤
违法占地和堆放物料的通告》的说明
近日我局水政监察人员在松花江化工堤巡查时发现,在文昌污水处理厂段堤护坡上堆卸有大量的垃圾残土,并且在堤脚圈起了围挡,围挡里面堆放了有十几万块红砖,按以往经验判断该地段马上要进行工程建设,并且护坡已早破坏将威胁大堤安全。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哈尔滨市的主汛期已经到来,如果不马上制止类似这种违法行为,将对化工堤的汛期度汛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二、制定此通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要解决违法侵占堤防和在堤防上堆放物料的行为,并且将私建建筑物的行为消灭在萌芽中,确保松花江主汛期的度汛安全。
采取措施:争取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撤出所侵占的土地和移走堆放的物料;如限期内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自行解决,市水务局将依法强制清除。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关于清除松花江化工堤违法占地和堆放物料的通告》经局法规处审核同意发布。
由于松花江的主汛期已经到来,该违法行为不予马上制止,将对文昌污水处理厂段的化工堤的防洪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该通告的施行日与发布日期间隔,我局认为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间隔日期越短越好,尽快消除隐患,以免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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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为确保松花江化工堤文昌污水处理厂段汛期的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关于清除松花江化工堤
违法占地和堆放物料的通告
一、在化工堤文昌污水处理厂段占地和堆放物料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该段占地业主自本通告发布七日内,自行撤出所占用土地并移走堆放的物料。
二、对于未按期撤出所侵占的土地和移走堆放的物料,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占地物料进行强制清除,所发生费用由占地业主承担。
三、对于拒不执行清除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