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作者:超级管理员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5-2-13 10:33:07

哈水规备〔2010〕2号

关于《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复查抽查
工作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市政府:
    现将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拟公布的《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及说明一式两份,报请备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复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
    按照国务院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已从2005年起陆续完成了全市入河排污口登记建档工作。今年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复查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含呼兰区、阿城区)沿岸所有入河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的不在此范围内);向呼兰河、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阿什河等市区内河排放污水所设置的排污口。 
    二、复查内容
    1、对已登记的单位,抽查其实际排污状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按审查要求设置排污口。如有不符将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2、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对拒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将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三、复查时间
    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84897010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复查抽查
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一、入河排污口情况
    根据国务院《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05]269号)精神,我局自2005年起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管,取得了一定效果。特别是近几年通过对市区入河排污口每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复查、抽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通过复查、抽查入河排污口达到保护水资源,对排污企业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
    二、法律依据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三、发布时间
    2010年5月末。

友情链接

微信关注
新华微博
新浪微博
在线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