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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水规备〔2010〕3号
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实施防洪清障的通告》的备案报告
市政府:
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拟公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实施防洪清障的通告》及说明一式两份,报请备案。
二○一○年八月五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实施防洪清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一○年八月五日
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实施防洪清障的通告》的说明
一、松花江两岸滩地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砂场情况
通过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2010年7月份的调查,松花江两岸滩地现有房屋64户,总建筑面积9551m2;砂场8户。其中:砖混结构房屋:6413m2;土坯结构房屋:651m2;临时结构房屋:454m2;彩钢结构房屋:2033m2。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发布时间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