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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和大事记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水务局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7-12-23 12:42:51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和大事记报送工作,提升信息和大事记报送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信息和大事记报送工作的认识

工作信息是各级领导了解工作情况、借鉴指导工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整体工作状况、重点工作进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载体。大事记是总结工作、考核政绩、追溯历史、日后查考、编撰史志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处、室)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和大事记报送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和大事记及时准确上报,更好地发挥信息和大事记的辅政功能。

二、信息和大事记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报送范围。各单位(处、室)要按照“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处、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信息的上报:

1.上级及本级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传达贯彻情况和具体的落实措施以及在贯彻落实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等。

2.上级领导、各类工作组来我局系统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包括对重要事项的表态、意见和建议等。

3.各单位(处、室)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4.局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发表讲话、现场办公及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5.各单位(处、室)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推进中的主要措施及取得成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

6.各单位(处、室)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有参考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等。

7.各单位(处、室)获得上级表彰情况。

8.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情况。

(二)大事记收编范围。以工作中发生的大事、新事、要事为重点,充分发挥记载过程、反映实情、备查备阅作用。大事记收编范围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召开的有关涉水工作的会议,发布的有关涉水工作的文件等。

2.上级领导关于有关涉水方面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等。

3.上级领导视察、考察、调研或领导机关派工作组督导工作情况等。

.局领导的重要活动,如参加市级以上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到基层考察、调研、督导、考核等有关重要活动等。

.领导干部任免、内设机构设立和变更、办公地点迁移等情况。

.召开的全市性水务工作会议,重要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决定的重要事项等。

7.局制定实施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

8.局系统单位或职工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

9.深化水务改革与发展等方面情况。

10.局系统重要科技活动,获省市级科研成果奖等情况。

11.重大的工程建设、科研成果、外事活动等。

12.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事项。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对信息和大事记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处、室)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信息和大事记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对重大信息的审核把关。切实发挥好信息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主渠道作用。

2.信息由各单位(处、室)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经本单位(处、室)主要领导对信息内容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后,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编,通过《水务情况》刊发(要同时上报纸质稿件和电子稿件)。各单位(处、室)拟直接在《水务情况》上刊发的信息,需填写发文处理单,由主管领导审签、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3.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时,由各单位(处、室)信息员将经本单位(处、室)主要领导审核后的信息报局办公室审核,由局办公室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发布。重要及敏感类信息需报局领导审核签发。

4.大事记按月整理,一月一期。由各单位(处、室)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经本单位(处、室)主要领导把关后上报。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汇编。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大事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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