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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

作者:市水务局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7-11-27 17:46:08

市河长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督促各区县(市)按要求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任务,1120日,市河长办召开了哈尔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河长制评估验收工作。

省河长办技术保障中心负责人魏邦记莅临会议,99县市河长制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道里区、尚志市分别代表区和县(市)介绍了推行河长制工作经验。省河长办魏邦记通报了省推行河长制总体进展,对水利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进行了解读。

会议指出,各区县(市)要按照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哈尔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对照评估大纲要求的六项内容细化实化,做到内容精准、佐证材料详实准确、一一对应、落实落靠。

一是各区县(市)要按照《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及年初省河长办的工作部署,加快试点河(湖)一河一策编制进度。以问题为导向,逐河段排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发现隐患,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年底前,完成试点河流一河一策编制任务。尚志市、五常市、阿城区、香坊区和道外区五个市区月底前将阿什河一河一策五个清单报市河长办,市河长办将依据五个清单组织编制阿什河流域一河一策方案。

二是市河长办将按照《哈尔滨市河长制督导检查制度》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县市全面建立河长制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是河长制各项基础性工作落实、各级河长上岗履职及相关单位的责任落实等。

三是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按照《哈尔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在1220日前将2017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四是按照《哈尔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市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2018年组织开展河流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市里即将印发《哈尔滨市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各区县(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行动方案,为2018年实现河流水质、水环境及河道生态环境改善和考核验收奠定基础。

会上提出,各区县(市)要将自我评估结果材料于1128日前报市河长办,市河长办将按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适时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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