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关联企业报表入口与操作路径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完成实名认证及企业授权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关联申报】模块。
系统自动校验企业是否达到关联申报标准(如: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人民币2亿元、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满足条件的企业将显示【关联申报】按钮,点击后可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含G100000主表及G112000、G113000等18张附表。特别注意:关联交易类型需严格区分有形资产购销、无形资产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四类;关联交易定价方法须注明,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再销售价格法(RPM)、成本加成法(CM)等,其中成本加成率计算公式为:(关联销售毛利 ÷ 关联销售成本)× 100%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向境外子公司提供定制化设备研发服务,是否属于关联劳务?如何填报G113000表?
答:属于典型关联劳务,需在G113000《关联劳务表》中逐项列明服务内容、定价方法、交易金额及受益方;若采用成本加成法,须同步上传内部成本归集说明及加成率合理性分析。
房地产集团内母公司向项目公司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进行关联申报?
答:虽无对价,但构成权益性交易与资源让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无偿使用土地属于“其他关联交易”,应填报G107000《融通资金表》及G114000《对外投资情况表》,并说明经济实质与商业目的。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通过VIE架构与境内运营实体发生广告分摊费用,是否触发国别报告报送义务?
答:若集团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总额≥7.5亿欧元,且存在跨辖区运营,则需按《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要求,在电子税务局【国际税收】模块提交国别报告(CbCR),含跨国企业集团收入、利润、纳税、员工及资产的分辖区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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