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上海交医保后多久可以用,分不同参保情况。在职职工参保次月可使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若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正常使用,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需等待3个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内可使用;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一旦单位为职工成功缴纳医保费用,下个月职工就能够使用医保进行看病报销等相关医疗服务。例如,单位在1月份为职工缴纳了医保,那么从2月份开始,职工就医时就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若从未参保过,在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可以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若之前参保有过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重新缴费后,会有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才可正常使用医保。城乡居民: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一般在每年的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其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在这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员就可以正常使用医保。新生儿: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这为新生儿提供了及时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家庭的医疗负担。如果新生儿出生超过3个月才参保,那么只能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